勞委會新措施 非法解雇一位本勞 外勞配額減五人
勞委會宣布取消先聘本勞才能聘外勞的政策後,外界擔心不利本勞就業,勞委會因此宣布,從即日起,凡雇主在申請外勞兩年內,曾發生非法雇用行蹤不明外勞、非法解雇本勞、降低本勞勞動條件等情事,雇主每非法對待一位本國勞工,外勞配額就要被刪減五人。
勞委會日前正式公告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不許可引進外勞裁量標準。雇主只要在申請聘請外勞之前兩年內,曾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四條的情況,除依法追究外,勞委會對於雇主的申請案,將採取本國勞工與外國勞工一比五的比例;拒絕核配外勞配額。舉例而言,雇主非法解雇一位本國勞工,其外勞配額就會被刪減五名。
由於就服法規定,雇主須先招募本國勞工、招不到本勞才能申請外勞,少數雇主貪圖省成本,以無正當理由拒絕自行前往求職的本國勞工,也不願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的人員,以往地方政府只能處以行政罰款,改善效果很有限。
但在勞委會公告雇主違法裁量標準後,如果雇主在招募國內勞工時,被查獲雇主故意不實陳述工作困難性、危險性以嚇退勞工,或故意安排與工作無關的測驗內容刁難前往求職的勞工,甚至故意拖延雇用本勞、以期先引進外勞,一旦雇主要求首次招聘或重新招聘外勞許可時,勞委會都將駁回,即使已取得配額,也將會被立即中止。
此外,雇主如在申請外勞的前兩年內,被查獲非法雇用外國人工作,雇主曾非法雇用外國人的人數與其得申請人數將採「一:二」的比例處理,也就是每非法雇用一名外國人,外勞配額就要減少兩人。如果雇主雇用的是逃跑外勞,處罰將更嚴重,凡雇用非法外勞人數與其得申請許可人數,將採一比五比例處理,也就是說每聘一位非法外勞,將取消五名合法外勞配額。
此外,雇主如果在申請外勞配額前兩年內,發生非法扣留或侵佔外勞護照、居留證件或財物,扣留或侵佔人數與其得申請外勞人數採一比一的比例處理,每非法扣留一名外勞護照,配額就要被減少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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