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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7日 星期二

陸攜回禮品 放寬數量限制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07.07.16 06:13 pm

暑假旅遊旺季,旅客自國外攜帶物品回國的限制放寬,財政部重新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國人自中國大陸帶回的衣物、禮物只要符合一般合理數量,即可免稅攜帶入關。

不過,財政部也指出,旅客入境台灣,除活體動、植物嚴禁攜帶入境外;花生、蒜頭只限帶熟品;成年旅客進口供自用或饋贈、展覽用菸酒,則放寬免附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

針對赴中國大陸旅遊、探親的旅客,財政部也將過去明訂數量限制的衣物、刺繡、陶瓷器、手工藝品、紀念品與花瓶等,改以自用為原則,做為通關檢查的標準。

財政部表示,為配合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農委會及行政院環保署維護國人健康、保護國內生態、檢疫等政策目的,已重新修正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及其附表,近期內將公告施行。主要修正重點包括:

一、生鮮花生、蒜頭,因實務上仍涉及檢疫問題,修正後明訂入境旅客只能攜帶熟品,生鮮農畜水產品均不得入境。

二、20歲以上的成年旅客進口供餽贈或自用(含展覽品)的洋菸酒,其數量符合規定者(每人每次攜帶酒一公升,不限瓶數;捲菸200支、菸絲一磅及雪茄25支免稅),進口時得免附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但進口後不得作營業用途使用。

三、自大陸地區攜帶入境物品原限制包括衣物、刺繡、陶瓷器(含茶具)、碗、盤、碟、花瓶、手工藝品、紀念品等,都要限量,修正後改為只要是在自用原則下,不必再逐一列舉設限,因此刪除原訂數量如衣物六件、刺繡三條、紀念品六件等入境數量限制。

【2007/07/1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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