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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2日 星期三

勞委會﹕外勞保證金約16000件未辦退費

(中央社記者顧恆湛臺北十三日電)就業服務法在五月二十三日經總統公布修正後﹐刪除「外勞保證金制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天表示﹐目前還有約一萬六千多件保證金的僱主還沒有辦理退還﹐勞委會在九月初將主動通知﹐請僱主盡快辦理退還手續。

就業服務法未修正前規定﹐僱主招募外勞時﹐必須向勞委會預繳外勞兩個月的工資﹐作為外勞在臺工作期間逃跑時的收容﹑醫藥及遣返費用。保證金制度取消後﹐僱主所繳納的保證金﹐不再受限受外勞已「出國」或已由「新僱主承接」的條件規定﹐即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勞委會申請返還外國人保證金。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作業組副組長陳博宜說﹐目前還未辦理保證金退還的僱主約一萬六千多件﹐其中家庭類外勞約一萬兩千多件﹐制造業外勞約四千多件﹐每筆可退還兩個月的基本工資(約新臺幣三萬一千六百八十元)﹐預計退還僱主的金額共約五億多元。

勞委會表示﹐僱主如以電匯保證金方式繳納者﹐得檢具申請書﹑電匯保證金收據正本﹑家庭類僱主應加附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全戶戶口名簿影本等相關文件﹐申請返還外勞保證金﹔僱主如由金融機構所開具的保證書方式繳納者﹐得檢具申請書及保證金保證書影本等相關文件﹐申請返還保證書正本。

勞委會說﹐考量僱主因時間久遠﹐對于所繳納保證金相關事宜已不甚清楚﹐勞委會近期將主動通知尚未申請返還保證金的僱主﹐以加速返還僱主所繳納的保證金﹐若僱主對于所繳納的保證金是否已返還仍有疑問者﹐也可填具返還保證金申請書﹐向勞委會查詢保證金清冊及外籍勞工清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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