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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9日 星期日

新舊雇主協議好 即可換跑道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勞委會修法放寬外勞轉換雇主限制,最快明年開始,外勞不但只要與新、舊雇主達成協議即可轉換工作,轉換時也不再受到同區域、同業別的規定限制,也就是說,屏東的外籍看護工也能轉換跑道到桃園當工廠女工!

勞委會也將於月底前建置完成「外勞轉換資訊系統」,屆時符合申請外勞資格的雇主,透過這個外勞人力銀行的網路平台,可以在家上網登錄求才需求,直接承接他人外勞。

建置網路平台 減少外勞逃跑

勞委會表示,新制上路後可以大幅縮短雇主等待承接外勞的空窗期,提高外勞轉換新工作的成功率。

此外,雇主同意外勞轉換工作後,仍然可以選擇進用另一個新外勞或是承接他人外勞,權益不致受損。勞委會表示,希望新制度能讓互動不佳的外勞與雇主放手,各自尋找合適的另一半,不要因為勉強湊在一起,造成外勞逃跑等悲劇,減少社會成本。

該項修法已經完成上網預告,正加快腳步,希望能在年底前完成修法,明年正式上路。

勞委會加快修法 盼明年上路

勞委會表示,目前國內約有三十五萬多名外勞,去年一年大約有一萬七千名外勞轉換雇主申請案,其中五千名外勞因為找不到雇主承接,最後只好回國。

勞委會表示,現行轉換機制必須先經過公立就服機構公告等程序,等待時間過長,導致雇主們寧可重新引進外勞,承接意願低落。

也因此,除了建置網路平台,勞委會也同步修正「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打破過去外勞不能跨區、跨業轉換雇主,以及兩個月內三次轉換等限制。

雇主等待空窗期 可大幅縮短

新制上路後,各地就服中心會將等待轉換雇主的外勞資料轉換到新系統,以徵求看護工為例,雇主有醫院診斷證明書、合於申請外勞的資格,就可以上網登錄等待承接,只要新、舊雇主與外勞三方合意,就可辦理轉換雇主,不需經過就服中心公告程序,最快可能一天內就找到合意的外勞人力。

勞委會表示,若是雇主與外勞協議終止契約時,則新制也允許在契約終止日前就上網登錄求才,因此舊人還沒走前,可能就已經找好下一任外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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